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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实交代”到“你有权保持沉默”

1999-0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铁屋

司法腐败中的严刑逼供必须废除在中国的影视里,我们常会听到刑侦人员威严地对被强烈灯光刺得睁不开眼睛的犯罪嫌疑人大喝一声:“老实交待!”而在外国影视里,我们则常听到刑侦人员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证供!”

非法取证有更深层的立法根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专家指出,这种规定容易使司法人员将讯问犯罪嫌疑人作为取证的主要手段,使其偏重口供,而不把力量放在通过改进技术以收集证据上。这实际上也是不准被告人享受应有的沉默权。

沉默权不可少

在刑事诉讼中,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是被诉追人的权利。与拥有特殊权力和专门技术手段的官员相比,被诉追人本来就处于劣势,如果再赋予官员强迫其陈述的权力,那么被诉追人的其他权利就会毫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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